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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贵公司如何保障股东的其它权利?
《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谢谢!

2011-07-19

请问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规则?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此之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谢谢!

2011-07-19

请问贵公司如何保障股东参与重大决策与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公司章程》要求公司的重大决策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的重大决策包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购买、出售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股权激励计划;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为使投资者能够广泛便利的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与管理,《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可以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谢谢!

2011-07-19

请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提案规则?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谢谢!

2011-07-19

请问贵公司如何保障股东资产收益的权利?
《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1)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谢谢!

2011-07-19

请问股东大会记录公司提案规则?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作为公司重要档案由董事会秘书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谢谢!

2011-07-19

请问贵公司如何保障股东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公司章程》第三十条规定,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公司应规范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制度或活动,确保公司在对外接待、业绩说明会、网上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时不进行选择性披露,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谢谢!

2011-07-19

请介绍一下贵公司最近三年来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自成立至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和履行职责,最近三年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形。谢谢!

2011-07-19

请介绍一下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规则?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谢谢!

2011-07-19

请介绍一下贵公司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5)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谢谢!

201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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